汉中校字[2011] 59号
各处(室)、组、各班: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贫困生资助的政策,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汉阴县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汉财事字【2011】24号)文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认定
我校特困生、贫困生的评审,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中的资助对象条件认定。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且家庭贫困的学生等。原则上将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国家法定的抚血、优抚的对象(烈属、优抚对象等);单亲家庭,人均年收于1000元以下;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于者;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者;家庭被当地镇府列特困户者确定为特困生。将单亲家庭,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高寒地带,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者;父母年老体弱、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者确定为贫困生。
四、资助标准
特困生每学年2000元,贫困生每学年1000元。
五、名额分配(按学生人数比例、并略向高一新生倾斜)
高三年级:特困生55人,贫困生171人,共计226人
高二年级:特困生75人,贫困生220人,共计295人
高一年级:特困生115人,贫困生346人,共计461人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指标下达到各年级组,各年级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通过有效的途径在学生当中广泛宣传,提出年级分配方案,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并将分配方案上报学校审批。
(二)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特困生(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2、年级组组织教师、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高中学生特困生(贫困生)进行联评,初步确定高中特困生名单和贫困生名单,交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审核评议;
3、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代表进行联评,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在《安康市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特困生(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意见反馈学校。
4、年级组负责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特困生(贫困生)国家助学金核定表》(见附表2),将学生申请表和核定表上报学校审核,其中核定表上报Excel电子文档。
5、学校根据贫困生信息库进行审查核实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育、财政部门。
七、落实公示制度
各年级组将确定的特困生(贫困生)名单在年级组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学校将审核后的名单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八、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普通高中特困生(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等开支。学校通过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由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与学校助学金工作人员在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手中;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亲自签名领取,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代领。
九、时间安排
1、2011年10月至11月 25日期间,年级组在各班进行特困生(贫困生)摸底及认定工作的宣传,下发有关文件材料。
2、2011年11月30日前,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申请材料。预期不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弃权。
3、2011年12月5日前年级组贫困生评议小组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公示。
4、2011年12月9日前年级组向学校递交材料。
5、2011年12月10日,学校组织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评议审核,并公示。
6、2011年12月16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体局;并正式启动资金发放。
十、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世宝
副组长:沈桂平 王远隆
成 员:邱兴国 叶祖佳 倪用琦 吕晓军 杨彬 张忠华
涂尚志 夏忠丽 孙 铁 李 勇 高群英 刘玉平
罗珺 颜先红 彭拥军
下设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核、办理及发放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沈桂平(兼)
办公室副主任:吕晓军 张忠华
成 员:刘玉平 罗 珺 颜先红 彭拥军 王天玉
崔 茹 刘小伟 李德应 徐雯雯 杨 超
张 帆 各班班主任。
另设助学金发放工作督导组,全程监督助学金的申报、审定、发放工作,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
组 长:王远隆(兼)
成 员:邱兴国 叶祖佳 夏忠丽 涂尚志 倪用琦
十一、其他事项
1、各年级组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在全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晓文件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各年级组组长是本年级组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要严格把关,把好事做好、做细、做实,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3、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年级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其中核定表需上报电子版)。
4、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各年级、各班推荐上报的名单,结合学校贫困生信息库进行细致审查、核实,确保把助学金发放至最需要和最应该享受的学生。
5、特别说明:因本次落实的助学金是上级财政部门分配给我校2011年春季学期的指标,原平梁、漩涡中学的部分学生在原学校已享受,原则上我校整合后的现高二高三年级中已在原学校享受资助的原平梁、漩涡中学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待落实2011年秋季学期助学金时,所有学生均可纳入申报范围并向来自山区的学生重点倾斜;各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